持分買賣常見問答:屋主最常問的 24 題
持分可以自己賣,不用其他共有人同意(民法第 819 條)—— 下面 24 題把「可以」的前提、值多少、 怎麼走、以及信託那種特殊情況講完,每一題都附條號。
我到底能不能賣?
答案是可以——持分是你自己的財產,民法第 819 條寫得很清楚。下面幾題把「可以」的前提與例外講完。
其他共有人不同意,我真的能賣嗎?
能,不用任何人同意:法律保障每個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①,不需要任何人同意,要跑的程序只有一個:成交前寄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共有人,他們可以用跟你談好的一模一樣的價錢把你那份買下來②,期限是收到通知起 15 天③;15 天內沒動作,你就照原本談好的賣,那只是「問一聲」,不是「要他們同意」,這個通知流程平台會協助處理,你不用自己跑。
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差在哪?我的持分是哪一種?
怎麼分辨:看謄本上寫什麼就知道,寫「幾分之幾」(例如 1/3)的,叫分別共有,你那一份是你的,想賣就能賣,不用問任何人①;寫「公同共有」的,就沒辦法自己賣②。
為什麼公同共有不能自己賣:因為還沒分清楚誰是誰的,那有點像一鍋還沒分的湯:三個人共同擁有整鍋,但沒有人有「自己那一碗」,你沒辦法把還沒盛出來的那碗端走賣掉,你的名字確實在謄本上,但上面沒有一個屬於你的比例可以拿去交易,不過公同共有不等於完全沒救,法律有一條規定:只要人數過半、而且持分加起來也過半,就可以把「一整筆」賣掉,不必每個人都點頭③,公同共有比照辦理③,只是算法要換一個:公同共有的謄本上既然沒有「幾分之幾」,能算的就是「潛在應有部分」,那個比例依成立公同關係的法律規定、習慣或約定來定,沒有特別約定就推定每個人均等④,舉例:五個繼承人各五分之一(沒有特別約定,所以推定均等),其中三個想賣、兩個不肯,那三個人就可以決定整筆一起賣(五個人裡有三個,人數過半;潛在應有部分加起來五分之三,也過半)。
還有一個但書:同意的人持分加起來超過三分之二時,人數就不用算了③,舉例:哥哥有四分之三、兩個弟弟各八分之一,哥哥一個人持分就超過三分之二,他一個人就可以決定整筆賣掉,兩個弟弟人數雖然比較多也擋不住,所以卡住的不是「賣不掉」,是「我想只賣掉我自己那份」,繼承來的房子只要還沒辦分割,就一直停在公同共有,那是絕大多數祖產卡住的原因,這裡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分岔:
🟢 繼承登記一個人就能去辦。
🔴 但一個人辦出來的,只會是公同共有。
要辦成「幾分之幾」那種:必須全體繼承人同意⑤,這一段要地政士辦,我們團隊的地政士會處理。
繼承登記還沒辦,可以先賣嗎?
要先辦繼承登記:房子還登記在過世的人名下,你就不能賣,因為法律上那還不是你的,這一段要地政士辦,我們團隊的地政士會處理;很多案子卡的其實是這一步,不是賣不掉。
拖著不辦的後果:提醒一件多數人不知道的事,繼承登記拖著不辦,房子最後可能會被政府拿去標售,時間表是這樣的:超過 1 年沒辦,地政機關會公告要你三個月內去辦,還是沒辦才把那筆地列冊管理;列冊管理之後還有十五年,那十五年也過完了才移交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①,所以整條路加起來是十六年多,不是十五年,那不是嚇你的,祖產放著不管,最後真的可能整筆被賣掉,而你連參與的機會都沒有。
持分很小(例如 1/12)也收嗎?
會評估:持分大小影響的是價格與處理難度,不是收不收:很小的持分在分割訴訟裡的話語權較低,但仍然是合法可處分的財產,反過來說,持分很小的人往往最需要出口,稅要繳、房子用不到、也沒有足夠比例主導任何決定,留下資料,我們算給你看。
其他共有人會知道我把持分賣掉了嗎?
會,而且那是法律規定的:成交前要用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,讓他們有機會用同樣價錢先買①;通知後 15 日內沒表示,就視為放棄②,實務上一律寄存證信函,那 15 天是從他收到那天起算,而過戶時地政事務所收的是出賣人的切結書,你切結對方已經放棄,如有不實自己負責③,普通信寄出去,日後對方說沒收到,賠的是你。
這道程序不能省:登記完成前,對方書面異議而且能證明他確實在期限內表示要用同樣條件買,登記就會被駁回③;登記完成後買賣仍然有效,但他們可以告你要求賠償②,這件事由我們處理,包含查對象、擬通知、寄存證信函、追蹤送達,你不必自己面對,也不必跟共有人交涉。
我的持分值多少錢?
三個數字要分開看:官方現值、理論價值、實際能拿到的錢。差距的原因在下面。
我的持分值多少錢?
有三個數字,意思完全不同,不要混在一起看:
① 政府認定的價格
公告土地現值 + 房屋評定現值,乘上你的持分比例,那是政府的估價,也是算稅的基礎。
② 理論上的市價
整間房子的實價登錄行情,乘上你的持分比例,那是「如果整間一起賣」的價格。
③ 實際成交的價格
持分沒有公開市場,所以通常會低於第②個數字,差多少,看這個案子有多難處理。
怎麼拿到數字:上傳謄本或權狀,前兩個數字系統當場算給你。
為什麼買方出的價比「理論價值」低那麼多?
價差從哪來:因為買你持分的人,拿到的不是房子,是一段要花兩三年的法律程序,他要走的路是這樣:先向法院請求把房子分掉,法院判了之後再拍賣,拿到錢才算結束,那段期間錢全部卡著,還要付律師費,而且不保證結果,價差就是這些成本與風險的價錢,那些成本不會因為換人做就消失,我們買下來,一樣要跑完整套程序、一樣要等,分割程序要律師與地政士,我們團隊都有,你不必自己面對。
你們怎麼決定收購價?
看三件事:
① 這塊地現在值多少
政府公告的價格、加上附近實際成交的行情,那些都是公開資料,我們攤開給你看。
② 產權有多複雜
你占幾分之幾、一共幾個共有人、繼承有沒有辦完,人越多、越沒辦完,處理越久。
③ 有沒有卡住的東西
房子有沒有貸款、有沒有被查封、繼承登記辦了沒。
為什麼會比市價低:持分沒有公開市場,所以價格反映的是我們買下來之後還要走的那段路:通知其他共有人、可能要走的分割程序、以及花掉的時間,那些成本不會因為換人做就消失,數字我們攤開講,你覺得不合理,隨時可以停。
流程怎麼走、要準備什麼?
要準備的文件比你想的少,稅的部分土地與房屋分開算。
持分上面有貸款或被查封,還能賣嗎?
🟢 有貸款:能賣。
🔴 被查封:要先把那件事解決掉。
兩種差很多,下面分開講,但兩種都不要因此就放棄:
有貸款(抵押):法律准你賣,銀行的抵押權跟著房子走①;實務上賣掉的錢會先拿去還清銀行,剩下的才給你,那是每天都在發生的做法,不是特例。
被查封或假扣押:那是有人跟你有債務糾紛,法院先把房子鎖住不讓你賣,查封之後就算你把它賣掉,對那個債權人也不算數②,地政事務所也不會受理過戶③,要先把那件事處理掉才能動。
我們會做的:謄本上這些紀錄我們會先幫你查清楚,能處理的直接處理,不能處理的當場告訴你原因,不會讓你白等。
賣持分要繳什麼稅?
土地跟房子分開算,稅也不一樣:
土地那部分:看政府公告的價格漲了多少,漲的部分要課「土地增值稅」。
房子那部分:看你什麼時候取得的;民國 105 年以後拿到的走「房地合一稅」,之前的走舊制。
繼承來的:另有一套算法,成本認定跟買來的不一樣,個案的稅額我們會一起算給你看,複雜的部分由我們團隊的地政士確認;報價前我們會一起把稅算進去,不會讓你成交了才發現稅比價金還多。
從聯絡到拿到錢要多久?
主要看兩件事:繼承登記辦好了沒、共有人有幾位,持分已經登記在你名下、共有人不多的話最快;還在公同共有、繼承沒辦的,要先花時間把登記處理完,成交後還有法定的優先購買權通知期間(收到通知起 15 日),這段時間不能壓縮,之後才能辦過戶,實際時程我們評估後會給你明確的日期範圍。
需要準備什麼?
只要四樣:姓名、正確地址、LINE ID、電話,送出後我們會主動聯絡你,手邊如果有謄本或權狀,可以直接拍照上傳,上面印著你的持分比例,估出來會準很多;沒有也沒關係,聯絡上之後我們告訴你怎麼補。
房子被辦了信託,怎麼處理?
信託的房子登記在受託人名下,不能直接賣——先看契約寫的受益人是誰,那一欄決定你一個人能不能作主。
信託的持分可以直接出售嗎?
不能用你原本屋主的身分直接賣:信託之後,所有權登記在受託人名下,對外處分它的人是受託人①,但那不等於「一定要先終止信託」:受託人能不能依信託本旨把它賣掉,要看信託契約怎麼寫、信託的目的是什麼;契約沒有那個空間,才走終止那條路,所以第一步不是找買方,也不是急著終止,是先把信託契約調出來看兩件事:受益人是誰、契約允不允許處分。
自益信託可以自己終止嗎?
可以,而且不用問受託人:信託利益全部由你自己享有的話,你(或你的繼承人)隨時可以終止①,有一個但書:在對受託人不利的時候終止,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,除非有不得已的事由①,實務上一般家庭的信託很少踩到這條,但契約要先看過。
他益信託可以自己終止嗎?
不行,要委託人跟受益人一起:信託利益不是全部由委託人享有的(也就是他益),除非契約另有約定,否則要委託人及受益人共同終止①,白話說:好處給了別人,那個人就有講話的權利,所以受益人是誰,決定這件事你一個人做不做得了主,先把契約調出來看受益人那一欄,那一欄決定後面所有步驟。
受託人不配合終止信託怎麼辦?
要看是哪一種不配合:不是「他不肯」就一定換得掉,法律訂了條件,受託人違背職務、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,委託人或受益人可以聲請法院把他解任①,反過來,受託人也不能說不做就不做:除非契約另有約定,否則要委託人及受益人都同意才能辭任;真有不得已的事由,他要聲請法院許可①。
受託人過世後,信託財產怎麼處理?
信託不會因此消滅:房子也不會變成受託人的遺產,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而消滅①,而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他的遺產②,所以他的繼承人不會因此變成屋主,但那一條有但書:信託行為另有訂定的不在此限,契約寫了什麼還是要看過。
終止信託要不要繳土地增值稅?
自益(受益人就是你本人):那一次不課徵①,但「不課徵」不等於「免稅」:等你日後真的把地賣掉那天,原地價會回推到第一次不課徵之前那個數字②,換句話說,這次不課徵不代表先前累積的土地漲價額就消失了,日後真正移轉時,仍要依當時適用的規定重新計算。
他益信託(受益人不是你本人)解掉時要課:第 3 款寫的是「受益人為委託人」,他益不在名單上,受託人把土地移轉給委託人以外的歸屬權利人時,以拿到土地的那個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③,而所得稅那邊不一樣:因信託關係消滅而移轉不課徵,條文沒有分自益他益④。
終止信託會不會重新計算持有期間?
不會從信託那天重新算:信託關係人之間依信託關係移轉,不課徵所得稅①,那一次移轉在稅法上不算你「重新取得」,所以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,要從你最初取得那一天起算,不是從信託登記日,差一年可能就差一個稅率級距,謄本上的登記日期是信託那天,光看謄本會算錯,要跟客戶問到原始取得日期。
他益信託會涉及贈與稅嗎?
會,而且是在設定的當下:不是解除的時候才課,契約明定受益人不是委託人的,視為委託人把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贈與給受益人,要課贈與稅①;納稅義務人是委託人①,原本是自益信託、中途改成他益信託的,在變更那一刻一樣課①。
信託契約找不到怎麼辦?
去地政事務所調:契約本來就有一份在那裡,土地權利辦了信託登記之後,登記機關會把信託契約複印裝訂成「信託專簿」,提供閱覽或申請複印①;保存期限是從塗銷信託登記或信託歸屬登記那天起算 15 年①,所以信託還在的話,先去地政事務所調,那份契約是登記機關依法要保存的,謄本的其他登記事項欄也會寫「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」②,那就是指這一份。
終止信託大概要經過哪些程序?
四步:調契約看受益人 → 終止 → 塗銷信託登記把名字換回來 → 才輪到買賣,契約調不到就去地政事務所看信託專簿①,受益人是你自己就可以自己終止②,是別人就要一起③,登記費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一計收④,時間主要花在「受益人願不願意配合」,不是花在登記;這一段我們團隊的地政士會處理。
你們是誰、怎麼收費?
我們是直接買方,所以不收服務費:估價、諮詢、談價都免費,談不攏你不會損失任何東西。
整批繼承人都想賣,怎麼做最划算?
全部人一起賣:是唯一能接近市價的方式,道理很簡單:買方拿到的是一間完整的房子,不用再跑法院那套程序,自然願意出比較高的價,如果你能說動其他共有人,我們優先幫你們走整筆收購;說不動,再回到「只賣你那份」的方案。
要收服務費或仲介費嗎?
不收任何費用:我們是直接買方,估價、諮詢、談價都不收費,談不攏你不會損失任何東西,你要負擔的只有法定的稅費(土地增值稅由出賣人負擔)與過戶必要規費,這些在報價時就會一起算給你看,不會事後才冒出來。
問題不在上面?留下資料直接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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