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差在哪?我的持分是哪一種?
怎麼分辨:看謄本上寫什麼就知道,寫「幾分之幾」(例如 1/3)的,叫分別共有,你那一份是你的,想賣就能賣,不用問任何人①;寫「公同共有」的,就沒辦法自己賣②。
為什麼公同共有不能自己賣:因為還沒分清楚誰是誰的,那有點像一鍋還沒分的湯:三個人共同擁有整鍋,但沒有人有「自己那一碗」,你沒辦法把還沒盛出來的那碗端走賣掉,你的名字確實在謄本上,但上面沒有一個屬於你的比例可以拿去交易,不過公同共有不等於完全沒救,法律有一條規定:只要人數過半、而且持分加起來也過半,就可以把「一整筆」賣掉,不必每個人都點頭③,公同共有比照辦理③,只是算法要換一個:公同共有的謄本上既然沒有「幾分之幾」,能算的就是「潛在應有部分」,那個比例依成立公同關係的法律規定、習慣或約定來定,沒有特別約定就推定每個人均等④,舉例:五個繼承人各五分之一(沒有特別約定,所以推定均等),其中三個想賣、兩個不肯,那三個人就可以決定整筆一起賣(五個人裡有三個,人數過半;潛在應有部分加起來五分之三,也過半)。
還有一個但書:同意的人持分加起來超過三分之二時,人數就不用算了③,舉例:哥哥有四分之三、兩個弟弟各八分之一,哥哥一個人持分就超過三分之二,他一個人就可以決定整筆賣掉,兩個弟弟人數雖然比較多也擋不住,所以卡住的不是「賣不掉」,是「我想只賣掉我自己那份」,繼承來的房子只要還沒辦分割,就一直停在公同共有,那是絕大多數祖產卡住的原因,這裡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分岔:
🟢 繼承登記一個人就能去辦。
🔴 但一個人辦出來的,只會是公同共有。
要辦成「幾分之幾」那種:必須全體繼承人同意⑤,這一段要地政士辦,我們團隊的地政士會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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