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持分值多少錢?

有三個數字,意思完全不同,不要混在一起看。

① 政府認定的價格
公告土地現值 + 房屋評定現值,乘上你的持分比例。
那是政府的估價,也是算稅的基礎

② 理論上的市價
整間房子的實價登錄行情,乘上你的持分比例。
⚠️ 那是「如果整間一起賣」的價格。

③ 實際成交的價格
持分沒有公開市場,所以通常會低於第②個數字。差多少,看這個案子有多難處理。

上傳謄本或權狀,前兩個數字系統當場算給你。

有類似的狀況?留下資料,專人為你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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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人也問

其他共有人不同意,我真的能賣嗎?

能——法律保障每個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民法第 819 條第 1 項),不需要任何人同意。

要跑的程序只有一個:成交前寫信通知其他共有人

他們有 15 天,可以用跟你談好的一模一樣的價錢把你那份買下來(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)。

15 天內沒動作,你就照原本談好的賣。那只是「問一聲」,不是「要他們同意」。

這個通知流程平台會協助處理,你不用自己跑。

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差在哪?我的持分是哪一種?

看謄本上寫什麼就知道。
寫「幾分之幾」(例如 1/3)的,叫分別共有——你那一份是你的,想賣就能賣,不用問任何人(民法第 819 條第 1 項)。
寫「公同共有」的,就沒辦法自己賣(民法第 828 條第 3 項)。

為什麼公同共有不能自己賣?因為還沒分清楚誰是誰的。

那有點像一鍋還沒分的湯:三個人共同擁有整鍋,但沒有人有「自己那一碗」。你沒辦法把還沒盛出來的那碗端走賣掉。

你的名字確實在謄本上,但上面沒有一個屬於你的比例可以拿去交易。

不過公同共有不等於完全沒救

法律有一條規定:只要人數過半、而且持分加起來也過半,就可以把「一整筆」賣掉,不必每個人都點頭(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5 項)。

舉例:三個繼承人各三分之一,其中兩個想賣、一個不肯 —— 那兩個人就可以決定整筆一起賣

🔴 所以卡住的不是「賣不掉」,是「我想只賣掉我自己那份」。

繼承來的房子只要還沒辦分割,就一直停在公同共有 —— 那是絕大多數祖產卡住的原因。

這裡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分岔:
🟢 繼承登記一個人就能去辦
🔴 但一個人辦出來的,只會是公同共有

要辦成「幾分之幾」那種可以自己賣的,必須全體繼承人同意土地登記規則第 120 條)。這一段需要地政士辦理,我們會協助你找到能處理的人。

為什麼買方出的價比「理論價值」低那麼多?

因為買你持分的人,拿到的不是房子——是一段要花兩三年的法律程序。

他要走的路是這樣:先向法院請求把房子分掉,法院判了之後再拍賣,拿到錢才算結束。

那段期間錢全部卡著,還要付律師費,而且不保證結果。

價差就是這些成本與風險的價錢。

那些成本不會因為換人做就消失。我們買下來,一樣要跑完整套程序、一樣要等。

分割程序需要律師與地政士,我們會協助你找到能處理的人,你不必自己面對

賣持分要繳什麼稅?

土地跟房子分開算,稅也不一樣

土地那部分:看政府公告的價格漲了多少,漲的部分要課「土地增值稅」。

房子那部分:看你什麼時候取得的。民國 105 年以後拿到的走「房地合一稅」,之前的走舊制。

⚠️ 繼承來的另有一套算法,成本認定跟買來的不一樣。

個案的稅額我們會一起算給你看,複雜的部分由地政士確認。

報價前我們會一起把稅算進去,不會讓你成交了才發現稅比價金還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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